问题编号:[191717]
问题标题:申请税金复议
问题内容:本人的包裹TX800386057US的税金金额有异议,向海关申请税金复议。税号5030054971401, 税款金额为 362.30 元人民币 Reviva Labs, 新生醒肤眼部修护霜, 3/4 盎司 (21 g)(REV-11204)为$8.40,Avalon Organics, 婴儿清爽滋养润肤乳液, 6 盎司 (177 ml),(AVA-37105)为$8.06,Aveeno, Aveeno Baby, Soothing Relief Moisture Cream, Fragrance-Free, 5oz(AVO-03913)为$6.53,都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请参阅本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其中第四条规定: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其税率与个人邮递物品不同。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具体(邮件或快递、进境口岸、申报海关、税单海关签章等等),故无法准确核实答复。 也可向申报的现场海关咨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