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6258]
问题标题:关于入境展览品(钻石,黄金首饰)的通关咨询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您好!请问入境参加展览的钻石(成品,经加工)是否受到入境报关口岸规定的限制?该钻石入境仅供展览(不在国内销售,不留购),展后将复运出境。另外,黄金首饰入境参展是否可免于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J(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证,因其同样为暂进参展目的(不在国内销售,不留购),展后将复运出境。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海口海关
答: 您好!就你咨询的两个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入境参加展览的钻石(成品,经加工)是否受到入境报关口岸规定限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57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参加展览的钻石不属于《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钻石和钻石饰品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2〕119)的有关规定范畴,不受口岸规定的限制 二、关于黄金饰品入境参展是否可免于向有关部门申领J证(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的有关规定,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见公告附件)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如有疑问,请直接拨打海关咨询电话12360向海口海关监管通关处咨询. 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