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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保证金转税[186809]

 问题编号:[186809]

 问题标题:保证金转税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司目前正在办理保证金转税事宜,想咨询相关事宜。我司去年年底进口一批木托盘,今年6月保证金到期,由于这批托盘不在复出口,所以想申请保证金转税。但在提交单据时,需要商检局出具商检证明,这批托盘在进口时已经商检过,已有商检证明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果你司所述为可循环使用的包装容器的暂时进境货物的风险担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暂时进出境实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等检验的货物,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在上述木托盘如是非法检商品的木质包装进口检疫证书的,可能会在进口向海关提供过木质包装检疫的入境通关单。鉴于你司未提供报关单号,网上不便核实。建议直接与原入境地海关的通关部门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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