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7061]
问题标题:修理船舶出口报关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现有一艘外轮需要到国内来进行修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中提到“申报修理修配船舶退(免)税的,应提供在修理修配业务中使用零部件、原材料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修理船舶或被修理船舶名称的,以被修理船舶作为出口货物。” 请问具体如何操作?作为维修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在上船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船舶修理完工后是否按照修理产生的费用(包含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费用,以及人工费用)申报船舶的出口?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有关您咨询的船舶修理完工后是否按照修理产生的费用不知是否是指货物的价格申报问题,价格问题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进行了解,另外,关于维修使用的零部件在上船前需要的手续涉及多个部门,有关海关手续方面的问题,如果是在南京关区内通关的,请致电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电话:12360,省内直接拨打,省外拨打前加025)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以便给予针对性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