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7729]
问题标题:咨询是否构成侵权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您好?我是一家生产企业,并且通过商标注册已通过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在国内也有一个生产厂家是和我们生产一样的产品,也是货供的同一个韩国客户。但是我公司持有产品的商标权并有海关总署的证明文件,那么另一家公司是不是已经构成了侵犯商标专用权出口货物呢?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请求进出境地海关对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依职权采取扣留措施,享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便利,按照《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受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的法律制度。如有企业进出口你司经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的商品时,海关可以依职权对此类货物采取扣留措施。但在国内生产环节不属于海关管理范围,建议你司向司法或其他行政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