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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液态二氧化碳进口[188355]

 问题编号:[188355]

 问题标题:液态二氧化碳进口

 问题内容:进口用钢瓶装的液态二氧化碳该如何申报?是否需要将二氧化碳和钢瓶分开申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归类规则五:(一)制成特殊形状,适用于盛装某一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您所述的二氧化碳及钢瓶应分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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