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761]
问题标题: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使用问题 Form E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您好!请教一个关于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使用的问题。根据中国-东盟签订的优惠原产地协定,中国和东盟十国,如果符合原产地要求,能申请的优惠原产地证明(FORM E),就能享受相应的优惠关税,那么请教一下,如果是原产地是中国的产品,申请了优惠原产地证(FORM E),先出口到东盟某个国家,然后,再从东盟某个国家转卖给中国某一公司,在进口时,能否使用中国出具的优惠原产地证(FORM E),享受优惠关税的待遇呢? 盼复,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ewinterdong: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99号令),来文所述情况,不属于可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的范围。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