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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出口关税能否由买方缴纳?

问题编号:[183672] 问题标题:出口关税能否由买方缴纳?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具有进出口自理报关资格。准备出口一批“镍废料”HS码7503000000,退税率0,关税10%,增值税率17%。请问:.1.买方(外商)愿意缴纳全额出口关税,我们是否能在出口货物合同条款中单独约定关税由买方承担的条款?2.如果可以的话,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后,因对方国内没有开户银行,我公司能去银行代缴税款吗?如何操作?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国务院令〔2003〕0392)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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