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3949] 问题标题:超期申报是否没收 问题内容:外方没有提前通知我方的情况下,就发货过来。此货物需要进口许可证,我方正在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但估计办下来,会超过进口日期的3个月之后。请问海关会没收此批货物吗?要怎么处理比较好?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谢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