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453]
问题标题:关于铅酸蓄电池为能源的产品归类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为什么手提式应急灯(规格为:1、内置6V4Ah可充电铅酸免维护式蓄电池;2、内置可换式1x9W节能光管;3、灯管自动应急照明;4、过充过放保护电路功能)可以归类为8513109000的编码,而不像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6号中归类决定编号Z2011-001,像多功能车用应急电源一样,由于能源为铅酸蓄电池,就归类为铅酸蓄电池呢? 两种产品同样都是由铅酸蓄电池带动工作,按照归类决定的描述:不论执行何种功能,都基于蓄电池的供电功能,且主要用于直接供电,应视蓄电池为主要功能,而归入税则号列8507.1000?我真是非常疑惑。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商品编码是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的义务,海关依法对申报货物的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建议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年版),联系报关代理企业确定商品编码或者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持相关资料向直属海关申请预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