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4016] 问题标题:关于重点旧机电产品监管证件及申报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们是苏州的一家企业,于2月19日进口申报一批旧设备,当中有11台造纸类设备HS编码归类为:84391000.00,84392000.00,84393000.00,属于重点旧机电产品,并申办了相应的进口许可证,即海关监管代码的“1”证,目前问题:清关中,关员在审单的过程中,海关电脑系统提示缺少0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故现场关员无法进行对设备的提价和补税,也无法修改报关单提价,报关单号为:224820131480051173。法律文号或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属公告2012年第98号公布《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即海关监管代码的“1”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属公告2012年第94号公布《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即海关监管代码的“0”证,我司有以下三个问题: 1.由于两个公告当中涉及到的HS编码,该如何区分其所涉及产品的状态,比如说第94号公告目录当中的所指的机电产品是适用于新机电产品和一般旧机电产品,监管条件为“0”,第98号公告目录适用于重点旧机电,监管条件为“1” 。 2.第98号公告和第94号公告所列目录产品,是否有依据证明,适用于98号,就可以不适用于94号,即提供了1证,就不需要提供0证,既适用于98号又适用于94号,既要1证又要O证? 3.正如在海关总署-业务咨询列表中查询到的问题编号为:144338,2011年1月19日,大连朋友咨询,如果是由于系统原因而导致的需要提交O证,请问该怎么处理?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关于您所述问题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属公告2012年第94号和第98号差异问题,确如您提问中所述,前者是《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所针对的机电产品状态包括新品和旧品,后者是《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其中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所针对的机电产品状态为旧品。二、关于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属公告2012年第94号和第98号的适用问题,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进口纳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递交《进口许可证》,而无需递交《自动进口许可证》。三、关于系统提示问题,如你司所进口的货物确为纳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而计算机系统提示申报单证中缺少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你司可将该情况直接向申报口岸海关提出,海关会对相关单证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