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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口入境外后,再出境是否有目的国限制
问题编号:[184396] 问题标题: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口入境外后,再出境时是否有目的国限制 问题内容:你好,想询问我们准备申请按暂时进出境的货物申报进口货物,一种是农业机械,用途是展示试验,展示完后希望将它转到另一个国家(第三国),不是回到当初向中国出口的出口国;另一种是巨型超大的农业薄膜(一个集装箱只能装100多个的),用途也是展示和试验,可能会在中国的展示过程中会消耗少部分,其余剩余部分也将转到另一个国家(同前面讲的第三国),不回到当初的出口国。请问海关是否允许按暂时进出境申报的货物在出口是不回到原来的出口国,可以直接从中国转出口到第三国?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第七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规定,强调复运出(进)境的要求,对相关国别没有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