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291]
问题标题:笔记本电脑从日本进口到北京
问题内容:敬爱的北京海关,您好目前我有一个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为6200元,届时会有日本购买的正规发票为证,必要时可以让日本售方公司提供证明。但是由于该电脑在国内价值为10000人民币,因此,敬爱的北京海关,到时候交税的时候会以我出示的正规发票为准,还是以国内的市场价为准缴纳关税?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