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8884]
问题标题:已出税单,感觉价格高,是否可提出申诉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我司有一批半导体贴片机在审价,海关编码:8486209000,报关单号:520520111051059129 由于前期质疑.昨天去价格磋商,价格远远超过实际价值,由于企业本身要考虑成本及在码头会产生高昂的费用,且急等设备进行生产,是否可以先同意审价,到时候在去申诉,后期该如何操作..还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使用10多年的旧设备,还是以新机的价值来乘于成新率),第一:市场不可能用成新率来折算成交价值,而已是已用了十年之久的设备,平常我们买东西,我们也感觉会不合理..第二:如今世界经济持续下滑,国内企业难以生存..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外 贸 知 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八十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计征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海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依法缴纳税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