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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退运货物[158882]

问题编号:[158882]

问题标题:关于退运货物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货物出口后,收货人不付货款,也不要货物了,联系不上人。我们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将货物退运回起运港,这种情况的退运,我们应该如何办理?还需要交进口税和增值税吗?北京报关员考试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关税条例》和《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具体请直接到通关现场海关办理,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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