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9497]
问题标题:成交计量与法定计量不一致
外贸知识问题内容:我司进口一批螺栓,商品编码为73181500。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我司与客户实际成交是按数量计价的(也就是按货物的只数计价),而不是按重量计价的。在成交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顺应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在申报了法定第一计量的情况下,报关单申报的单价是按实际成交的日元/只的单价进行申报的。(成交数量打印在规格栏的第三行),并没有转换成法定计量单位的日元/千克进行申报。请问一定要转换申报吗?不转换就会影响海关核价和统计吗?急切盼解!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zqzrc98296:您好!根据2008年5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数量及单位”申报要求:(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请按公告要求申报。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