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0286]
问题标题:出境维修产品复进境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从日本进口一设备零件损坏,在保质期内我司按“出境维修”报关发运至厂家维修,但厂方坚持该零件没有损坏无需维修,准备再发运至国内。该零件复进口需要哪些手续,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证明] HS:84869090.00 品名:导轮 (用途:东洋T-8252B太阳能硅片切割机配:品牌:TOYO;型号:无;材质:不锈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答复:建议按照“修理物品”进境,手续按一般进口手续提供,同时还需提供原出口报关单,至于你所说“装运前检验证明”不属海关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