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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料件内销[160654]

问题编号:[160654]

问题标题:料件内销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司现有一票申报“进料料件内销”的单子,商品名称是冻猪肉,编码为0203290090,我们在申报的时候H2000系统提示要申报许可证,请问老师需要提供吗?非常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报关员考试网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相关规定: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内销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 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二) 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内销审批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具体以加工贸易手册主管地海关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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