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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出口报关单上的逻辑矛盾[161395]

问题编号:[161395]

问题标题:出口报关单上的逻辑矛盾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们的出口报关单在货物明细一栏,填写了该货物的法定计量单位和第二计量单位,但是在单价一栏里填写的单价是按照第二计量单位计算的单价,总金额正确,现在需要改掉这个逻辑矛盾,填写按照第一计量单位算出的单价,请问这样的修改可以吗?如果不可以,海关会有书面的答复吗?我们担心报关员怕麻烦故意设置障碍。多谢老师!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查看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了解有关规定,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于删改单属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能否修改请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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