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800]
问题标题: 旧电器零件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下从日本进口旧的家用电器零件是不是可以~可以的话需要办什么证件,进口的时候有什么特别要求吗~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仅“家用电器零件”一词所涉及的商品种类过于广泛,请先确定进口货物所应归入的商品编码,方可确定其所涉及的监管条件。一般而言,国家对进口机电产品实施禁止、限制、自由三类方式管理,对于纳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如家用型热水锅炉等)禁止进口;对于纳入限制进口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如热饮料加工机器等)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对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另外,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还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如所进口旧机电产品已构成固体废物的,则应按固体废物实施管理:纳入禁止进口范围的,不得进口;纳入限制进口或自动进口许可范围的,应向国家环保部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