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774]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核销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加工贸易企业,由于供应商发错货(应该A是10台,但是发成了A是6台;B是4台,且A/B均为保税物料,品名及重量均不相同),造成保税物料A海关系统数量超出实际库存,供应商也承认发错货。请问:我司可以凭着与供应商的邮件或文件,进行A物料的加工贸易核销吗? 若不可,我司应如果操作?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不能凭供应商的邮件或文件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续,建议向口岸海关申请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