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413]
问题标题:退税开票问题
问题内容:1月份我们公司走一批货物,是做退税的,当时报关的时候,我给货代说的开票单位是福建的,但是昨天(2月15日),合作公司的人说开票单位是广州的。那么现在我该怎么办啊,两个地点不一致,能退出税吗?或者有什么其他的办法挽救?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您好!从您的描述中判断,您所述的“开票单位”可能涉及的出口报关单栏目是“经营单位”、“发货单位”和“货源地”,根据报关单修改的有关规定,上述三栏目的出口报关单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进行修改。您可以携带有关说明材料到申报地海关进行沟通说明,请求对报关单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