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918]
问题标题:产地写外国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们现在和外国客人谈一批配件,客人要求产品上面印JAPAN,如果这样海关在查验时能允许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三条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第十六条 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