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7209]
问题标题:双号并行下的核销单使用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由于跨关区注册地址变更,且进出口业务不能停止,已于日前在中关村海关办理了双号并行的手续,且在朝阳海关重新注册。日前我们在天津新港海关办理新的出口报关手续时,由于使用了在旧的海关编码下领取的核销单,导致核销单一直没有信息,出口报关手续无法完成。我们咨询了外管局的老师,说是这种情况下,旧的核销单是仍然可以使用的,但是在海关这边却一直没有信息。现在导致我们在天津和上海两个港口共有六票货物无法正常出口。比较着急。麻烦海关老师帮我解答一下我们现在这种情况如何解决。真的非常着急。希望能给我们指条明路。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如旧海关编码(中关村海关注册)未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核销单可以使用.请与中关村海关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