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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抗抑郁药物

问题编号:[179502]


问题标题:抗抑郁药物


问题内容:我最近要从美国回国,因患有抑郁症,随身携带了医生开具处方的抗抑郁药物,请问是否可以带回国内?关于这方面海关有何规定和要求?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旅客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得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药品原则上凭医生的有效处方验放,具体以现场海关解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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