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5428]
问题标题:出口警用装备咨询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想做一笔出口到非洲的警用装备生意,物品包括防弹背心、手铐、警棍等等。不包含手枪之类的具有进攻性的武器。请问出口这些东西,国家有什么限制法律法规?对贸易商有什么要求?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报关员考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警用装备的出口适用本条例”,因此出口警用装备的应按照该条例的具体要求办理。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的任何单位或者组织,不得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军品出口,应当凭军品出口许可证”,第十七条规定“海关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放”。鉴此,你司如具有军品出口经营权,应向国家军品主管部门申领军品出口许可证,并凭以向海关进行申报;如你司并无军品出口经营权的,应当委托有军品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国家军品主管部门申领军品出口许可证,并凭以向海关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