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468]
问题标题:南非火柴出口
问题内容:我公司注册LION(狮子)牌火柴,被其它工厂非法生产,大概在8月1-10日由青岛港出口到南非,此批火柴在狮子牌火柴的包装箱外面又加套了一个没有印刷唛头的纸箱来逃避查处。我公司商标证于2007年取得,现在正在办理商标海关备案,从备案申请完成需要有一个时间才能够完成,现在商标备案过程中,如何才能够查处此批货物?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署令第183号),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交申请书。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随附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文件、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一)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二)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