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624]
问题标题:删单重报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7.16日申报一票货物,当时因为工厂疏忽将回箱单和箱单的毛重填错,报关的毛重按照37360KGS,放行之后我们发现毛重错误,随要求更改,当时向海关提出了更改,在7.22日的时候放行的毛重改成了35800。随后船公司通知舱单的毛重也是37360需要更改,那我们就准备当时的出口报关单和报关单修改审批单更改舱单,这些资料在8.10日的时候提交给了海关,8.17日去海关舱单科查询更改情况,告知不能更改了,因为此票货物已经结关,要更改舱单必须要先把原来的报关单删单重报。现在报关单已经按照35800的毛重打印出了退税联和结汇联。通关科这边说他们已经都打印了退税和结汇联,说明他们这个环节没有问题,不接受删单重报了,让我们去找舱单科。我们现在不知道这个事情到底如何处理了,舱单和放行数据不一致,船公司的信息是跟着舱单来的,现在数据不一致,导致目的港客户无法提货。恳请贵关告知此事应该如何解决,给贵关带来诸多不便,我司深表歉意,谢谢您的合作!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鉴于你司未提供报关单号,无法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署令第143号),报关单修改或撤销属于海关行政许可项目之一。具体操作请以现场海关删改单岗位审核决定的为准。你司所述情况的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申请,为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的,则必须依照署令143号第八条的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根据规定,修改优先。不能修改的,则应撤销重报。如有单证证明你司的修改或撤销申请属于确有正当理由的,现场海关可根据审查情况决定予以修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