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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申请“事后交单”通关方式[134287]

问题编号:[134287]

问题标题:关于申请“事后交单”通关方式

问题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海关AA类企业,根据总署2010年第56号公告可以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在此我想咨询:1、除了公告中明确的“涉及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外,目前各海关是否还有涉及其它的限制要求? 2、如果有其它限制,具体是哪些方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目前“事后交单”通关方式在我关仍处于试点阶段,在拱北海关辖区内报关的货物,如需采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除了不涉及许可证件外,还应不涉及税费(因为税费征收涉及柜台业务,“事后交单”通关方式难以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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