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4287]
问题标题:关于申请“事后交单”通关方式
问题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海关AA类企业,根据总署2010年第56号公告可以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在此我想咨询:1、除了公告中明确的“涉及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外,目前各海关是否还有涉及其它的限制要求? 2、如果有其它限制,具体是哪些方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目前“事后交单”通关方式在我关仍处于试点阶段,在拱北海关辖区内报关的货物,如需采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除了不涉及许可证件外,还应不涉及税费(因为税费征收涉及柜台业务,“事后交单”通关方式难以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