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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货物的法定计量单位填写要求是否不能填写实际成交单位[133036]

问题编号:[133036]

问题标题:货物的法定计量单位填写要求是否不能填写实际成交单位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是一个报关员,在申报过程中因货物的实际成交单位和法定计量单位不符,申报过程中我们海关对此票报关货物要求改单,不能以实际成交单位进行申报,必须要转换成法定计量单位申报。请问老师是否海关是这样定的要求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昆明海关

答:您好,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在通常的国际贸易当中,因交易双方签约货物的实际成交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不符的情况是很常态化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海关对这类情况的单证申报往往是按照两种不同计量单位都必须加以申报的方式来完成,只是原则必须是首先将法定计量单位申报为首项(若存在第一、第二法定法定计量单位的则顺序填报),最后再填报签约货物的实际成交单位即可。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昆明海关 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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