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4558]
问题标题:机电设备租赁费用如何计算
报关员培训问题内容:我公司在2000年与日本一公司签订一份《设备租赁合同》(进口部分租赁物:机电设备、检测仪器等),进口部分租赁物价值800多万日元,合同规定租赁期10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90多万日元(进口部分租金53万多日元)。现合同将到期,我公司因需要想继续租赁该合同项下的设备。依照中国财务制度,该进口部分设备折旧后残值约90万日元。依照日本财务制度,该进口部分设备折旧后残值约70多万日元。我公司与日本公司签订的续租合同约定年租金为40多万日元。请问租赁费用该如何计算确定,是否依照约定的续租租金确定完税价格缴纳海关关税等税收。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海关对租赁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并包含租赁利息。在原租赁期已满并已对原租赁费用征收海关税款的前提下,对续租货物按续租费用计征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