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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进口货物清关方面的问题[162644]

问题编号:[162644]


问题标题:您好,想咨询进口货物清关方面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想从日本进口1.氧化铈的研磨粉和抛光粉,税则号码2846101000;2.丙烯酸树脂为原料的UV光油;3.丙烯酸酯胶水,税则号码为3506919090. 想咨询这些产品进口有什么限制条件以及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吗?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1、氧化铈(税则号码2846101000)进口无限制条件;2、.丙烯酸树脂为原料的UV光油 税号不明,请确定税号后再询问;3、其他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粘合剂(包括以人造树脂(环氧树脂除外)为基本成分的)(税则号码为3506919090)进口无限制条件。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办理以业务现场要求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线12360咨询。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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