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872]
问题标题:缴款通知书不慎丢失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清关后,缴款通知书在邮寄过程中不慎丢失。因要做抵扣,请问有没有其他的补救措施以完成抵扣流程?谢谢。另:我单位总公司在上海,故要在上海做税额抵扣,但是货物是在天津新港清关,想问一下这样的话,税单丢失怎样补救?盼复。在线等。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北京报关员考试答:您好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第二十三条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 建议您联系天津新港海关咨询办理,办公电话: 65307008 , 65307040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