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6074]
问题标题:出料加工分类标准
问题内容:请问我公司出口一批钢板半成品,加工成钢管回国销售,是否属于出料加工的范围?出料加工的要求中对“不改变物理形态”是如何理解的?怎样来确定是否属于出料加工呢?以上问题目,请赐教,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境内企业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储运进口,我方支付加工费的交易方式。其中,出料加工原则上不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如出口废钢进口钢材,出口废铝进口铝合金板材等,不属于出料加工,应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进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