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进口退运增值税退税[114655]
问题编号:[114655]
问题标题:进口退运增值税退税
问题内容:我公司09年3月进口商品,已在进口环节缴纳了关税及增值税,取得了海关增值税发票,已进行认证抵扣。但该批商品11月发生了退货,经咨询主管税局,其要求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作转出,然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请问是否可在办理关税退税时同时办理增值税退税?应如何办理增值税退税,需提交哪些资料?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根据《关税条例》有关规定,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增值税可一并申请退还。申请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