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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钨条的复出口或再出口[135285]

问题编号:[135285]

问题标题:钨条的复出口或再出口

问题内容:我司有一批原来从东欧进口回来的钨条(已经办理结关),HS编码8101940000。现在需要出口到第三国(不经过任何加工),请问我们需要办理什么海关手续?还要出口许可证和缴纳出口关税吗?(经查询,钨条如果是原产在中国的,出口是需要许可证和缴纳出口关税的,但是我们这批货并不是中国产的)。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1、你司从东欧进口的钨条(81019400.00),已办结海关手续进入国内,货物进口手续已经完结。现需要再次出口第三国,你司应该根据实际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经审核及必要查验后,办结出口通关手续。 2、一般来说,出口货物适用的具体监管条件与归入的商品编码有关,不同的商品编码海关的监管条件可能会不同,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不会影响货物适用的监管条件。按目前海关对该税号商品的监管要求,该货物如果按一般贸易申报出口,需提交出口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暂定税率5%缴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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