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788]
问题标题:网付事宜
问题内容:关员,您好!我司于9月17日网上申报一票货物,并出关单办理网付,于9月27日前因遇周末及中秋假期,未能入时办理网付,被告知要删单重报,待删单重报后却被告知产生滞报金,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减免滞报金,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8号)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一)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三)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四)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五)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具体办理减免事项请向现场海关通关科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