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542]
问题标题:关于进料料件退换的付汇联的签发
问题内容:我司有一批进料料件因品质不良,以进料料件退换出口,后又以进料料件退换重新办理了进口报关,因该笔退换货用了出口核销,故需要在外汇局核销,但外汇局无法找到此笔的进口料件退换的海关信息。咨询过海关,海关答复进料料件退换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就没信息的,连海关系统里面都没有信息的,也不签发付汇联。那我们企业该怎么进行此笔的核销呢?外汇局答复根据2003年1月23日 汇发[2003]15号应予以签发付汇联并传送报关信息至电子口岸的公共平台。请问进料料件退换的付汇联能否签发,进料料件的电子数据能否传送至公共平台。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规定,“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属于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海关不予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外汇核销事宜请与外管局联系咨询。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