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256]
问题标题:对外承包工程异地复进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人员,您好,现我司需用对外承包工程复进口一批物资,原出口地是上海,现在在黄埔进口,请问异地对外承包工程复进口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文件?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Bgyedu.CoM答:以“对外承包出口”(3422)监管方式申报出口的工程设备复运进境的,其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 1、按规定属法检的货物,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退运货物进口,应交验原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原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