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2083]
问题标题:三方贸易的原产地证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关于三方贸易的原产地证问题:贸易关系:A(广州进口商)B(香港中间商)C(日本出口商)D(日本生产商) A经B向C购买货物进口报关单证:B公司签发给A公司的发票箱单原产地证:由C按其出具给B的发票向日本商会申请提单:C发货人,A收货人,日本东京直航广州机场问题:原产地证上的发票号和合同号与实际的报关单证不一致,故应如何在原产地证上证明是同一票货物
报关员考试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makaren: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2009年第18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一)货物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文件;(二)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运输单证等其他商业单证。所以当存在第三方贸易时,请提供足以证明该贸易逻辑关系的商业单证,如合同、发票等。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