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993]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报关单更改收货人事宜
问题内容:尊敬的汕头海关领导,我司是苏州一家工厂。9月份的时候委托上海一家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汕头港进来的。需要双抬头报关的,经营单位外贸公司A ,收货人我司B。但是报关已经全部结束。也放行了。现在我司由于是设备按要求进行审价。所以税金还没出来。现在退单上发现经营单位和收货单单位都写外贸公司A。所以我司想申请改收货单位。不知道具体操作怎么操作。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您好!如果该份报关单已被“退单”,即报关单被退回预录入环节,请在预录入系统修改报关单收货单位栏;如果该份报关单已接受申报,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3号)的有关规定,向报关现场海关申请办理修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