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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如何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125059]

问题编号:[125059]

问题标题:如何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

问题内容:敬启者。你好。我是一名大学教师,在为学生授课时,经常遇到学生问一个问题:即:我国进出口货物的统计数据中,列有高新技术、机电产品这样两项,但如何界定?这两项数据一方面单独列出,另一方面又有说明是包含在其它数据中的。因此如在公布的数据中,将这两项单独剥离出来?以便我们师生做研究时使用。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报关员教材

答:你好: 海关公布的进、出口主要目录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范围是商务部、科技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海关是参与发文和执行单位。按照统计资料使用部门的要求,主要商品目录中分别列出“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总项。由于部分列入“机电产品”总项和“高新技术产品”总项的商品在主要商品目录中已经有具体列名(如:电视机、船舶等),而且“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范围也有交叉(如:84714110巨型机、大型机及中型数字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该商品既属机电产品,也属高新技术产品),因此,“机电产品”总项数据和“高新技术产品”总项数据相互之间以及与目录中的已具体列名商品的数据均有重复。 目前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表中,主要进、出口商品表即参照上述规则制作并发布。 同时,“进、出口主要目录”每年会根据海关统计商品税号的年度变化进行调整,具体目录发布在每年的海关统计月报(1月刊)上,也可参阅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海关统计实务手册》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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