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352]
问题标题:如何办管? 如何办减资?
问题内容:我司是一家独资企业,于2000年免税进口一台生产设备(属鼓励类),现此设备已过了监管期,该设备公司想处置再购新设备,当时是香港投资方投资给企业,企业有增资.有两个问题请教,1.是否需要先办理解除监管手续?2.再办理减资后才能处置该资产呢.比较急,希望早日回复,或回到我邮箱[email protected]非常感谢!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marytang:您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贵司已过海关监管期的减免税设备无须办理解除监管手续自动解除监管。 2.减资业务不属海关职权范围,建议有关情况咨询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