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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向国外租赁发动机[126651]

问题编号:[126651]

问题标题:向国外租赁发动机

问题内容:我公司要向国外租赁发动机到国内进行试验,要进口到国内,是否先要向海关报备或批准。如果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回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报关员考试报名

答:一、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的货物。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23”,简称“租赁贸易”。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分期办理征税手续时,每期征税适用监管方式代码“9800”,简称“租赁征税”。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三、根据其他相关规定,租赁贸易(1523、1500)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验放;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口货物,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进口旧机电产品,凭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件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应当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验放。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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