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040]
问题标题:进口海关汇率
问题内容:请问进口货物海关关税缴款书上的汇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是否按照当月的前一个月第三周第三个工作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而来?汇率定好后本月的进口货物(1日到30日)是否全部按照这个汇率计算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汇率出现大幅度震荡,总署在进行汇率调整时候是否要发公告?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规定: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