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227]
问题标题:出口美国的暂时进出口包装该如何申报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 我司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是从日本进口的,属于单独进口然后包装货物复出口,已经办理了《暂时进出口包装容器海关监管登记簿》。之前出口到日本时,在上海分别申报包装&货物,在日本进口时只是申报货物,不报包装。但目前需要出口到美国,如果CLP填写了包材的数量,那提单和AMS都要和CLP保持一致,在美国进口时也就必须申报包装。 请问如何才能做到,在上海分别申报包装&货物出口,但在美国进口时不必申报包装?(换言之,出口的CPL和AMS只是显示货物数量的话,暂时进出口的包装该如何申报)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报关员考试网答:你好!请按《暂时进出口包装容器海关监管登记簿》的使用管理规定,出口时分别申报货物和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