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495]
问题标题:新风港危险品货物退运手续
问题内容:尊敬的广州海关:我司于今年4月的时候在新风进口了一批危险品货物,货物用途是原料,属于3类危险品,进口时一共有6桶(其中2桶是危险品)。货物到厂后,我们发现其中4桶不能用于加工,因此,我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了检验并出具了退运证明。现时,我们咨询新风港退运的事宜,但是一直都找不到相关的部门以及负责人咨询退运的事情,想问一下新风港的退运手续是如何操作的呢?我们需要联系哪个部门才能安排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xuqianming: 您好,所提问题答复如下: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相关管理规定:1.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免予征收出口关税。2.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3、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应向海关递交出境货物通关单。另,你亦可到现场海关通关部门咨询货物退运具体事宜。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