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相关的进口模具环节的咨询[114474]
问题编号:[114474]
问题标题:从国内客户的国外公司进口旧模具后,其产出品内销给相应的国内客户。相关的进口模具环节的咨询
问题内容:我司为中外合资制造型企业,为了满足某国内客户A公司的需求,需要从A公司的日本集团公司进口一些旧模具。我司不用付汇。进口的这些模具用来生产 内销给A公司。我想请教一下: 1. 我司能进口的吧? 2. 进口时申报何种“贸易方式”? 不作价设备吗? 3。我司不作价设备进口后可以内销其产出品给A公司吗? 4. 如果不可以,那么以受A公司委托的形式进不作价设备进口可以吗? 5. 如果以上都无法实现的话,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因为我们的确是为了模具提供方和我们的内销客户是同一个集团的, 可否理解为是销售给了国外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不作价设备”属于加工贸易设备的一种,是指外商免费向境内加工企业提供加工生产所需设备。你司进口旧模具后加工所得产品出售给国内的A企业,不适用“不作价设备”这种监管方式。具体监管方式的适用取决于该旧模具在此次进口过程中的的所有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