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进口货物完税价格[116524]
问题编号:[116524]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请问: 根据《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海关要求提供二款产品的研发成本的分担、人工费用、利润率等数据是否合理? 海关要求出口方提供价格组成说明是否合理?海关要求回答问题是否限于中国主体,向外国人调查是否可行,或者在何种情况下外国法人有义务回答质询? 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达成价格磋商,是否必须要有法定事由及证据支持,海关是否可以自由裁量定一个价格。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相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合理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完税价格。在使用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确定该货物完税价格时,海关有权要求提供成本、费用、利润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