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258]
问题标题:关于出口生活物资大米和药品的手续
问题内容:尊敬的天津海关,您好,我刚才咨询了一个关于出运生活物资大米的手续问题,没有说的太清楚,再向您咨询一下。我们这是国家在国外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工人运输生活物资大米,以及部分生活常用药品。想了解一下现在海关关于这种出口,在报关时都需要提供什么单据或者证书,手续都要去哪些部门办理?感谢您的支持,烦劳您协助解答。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依您所述,现答复如下:依据《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 》 第二条规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实行经营资格许可制度,凡从事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须事先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申请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第五条规定、企业凭《经营资格证书》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编码,以备报关出口。 第六条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的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 (一)不属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商品,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下同)或其他文件接受报关,办理海关验放手续。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代码为3422;项目完工后运回的上述商品,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代码为4561。 (二)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企业须事先持有效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外经贸部制定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目录》发证范围,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效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签发出口许可证。 属于配额有偿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外经贸部制定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目录》发证范围,凭外经贸部配额招标、配额有偿使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签发出口许可证。 (三)出口自用的生活物资报关时监管方式为“其它”,代码为9900。 第七条规定、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及其它管制的出口商品,企业需在报关出口前办妥有关手续。 参阅文件《外经贸合发[2001]579号》。谢谢!